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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执字第00547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张某某、钱某某与肖某甲、李某某、肖某乙、方某某、肖某丙返还原物纠纷执行结束通知书547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547号张某某、钱某某:肖某甲、李某某、肖某乙、方某某、肖某丙:(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11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某、钱某某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