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执字第00547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张某某、钱某某与肖某甲、李某某、肖某乙、方某某、肖某丙返还原物纠纷执行结束通知书547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3)鄂武昌执字第00547号张某某、钱某某:肖某甲、李某某、肖某乙、方某某、肖某丙:(2013)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11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某、钱某某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内容已实际履行完毕,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