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定法执字第00252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定法执字第00252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0036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和被执行人自行和解解决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准许其的撤回申请,执行费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3)定民初字第003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白志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