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民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丙全与被执行人田小强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田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民字第00064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56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阿党镇太贤社区北村村民。被执行人:田某某,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仓村乡秦家塬村村民。本院在执行(2012)黄民初字第0020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杨某某与田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人杨某某于2013年7月3日申请执行欠款4000元。本院于201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2013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田某某送达了(2013)黄执民字第00064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要求被执行人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4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2013年7月10日被执行人田某某履行欠款4000元,并缴申请执行费50元。2013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领取全部执行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2)黄民初字第002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永明审判员 寇晓荣审判员 张会敏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韩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