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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法执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吕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定法执字第00082号申请执行人吕某。被执行人冯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定民初字第0254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确定由被执行人冯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吕某借款1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到期后,申请执行人称已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撤回执行,执行费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定民初字第025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刘定平审判员  万 林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高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