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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1357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357号申请执行人孟某,男,1980年9月19日生,汉族,工人。被执行人陈某,男,1982年3月21日生,汉族,无业。申请执行人孟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鼓民初字第099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陈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9607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杜文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