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周民执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周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梁刚、西安市周至县锺兴猕猴桃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某信用合作联社,梁某某,某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周民执字第00335号申请执行人某某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鲁某某被执行人梁某某被执行人某某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梁某某、某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某某信用合作联社与路某某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本案所涉及的与梁某某、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了路某某,且路某某已按协议履行完了全部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某某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其与梁某某、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周民执字第00335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宏刚代理审判员 侯建博代理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闫雪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