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邯县刑初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杨楠楠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邯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楠楠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邯县刑初字第10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楠楠,无业。2012年12月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抓获,并于当日羁押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2012年12月14日被邯郸县公安局押回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押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张凤阁,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检察院以邯县检刑诉字(2013)第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楠楠犯盗窃罪,于201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即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邯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蔡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楠楠及其辩护人张凤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杨楠楠到邯郸县世纪皇冠大酒店四楼一个开着房门的套间内,从梳妆台的抽屉里盗取阳光集团购物卡四张、美食林购物卡三张(合计约2000元),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奔驰轿车钥匙一把(苹果手机和奔驰轿车钥匙价值7472元),后又从旁边的挎包内盗取了200元现金及一把奥迪车钥匙逃离现场。之后,杨楠楠到世纪皇冠大酒店的停车场内用盗窃的奥迪车钥匙将一部未悬挂牌照的奥迪车(价值404603元)盗走后沿高速离开邯郸。途中,杨楠楠将奔驰车钥匙扔到高速公路上,苹果手机在途经河南省三门峡市时以145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男子(具体情况不详,赃款已挥霍)。到西安后,被告人杨楠楠将阳光集团购物卡和美食林购物卡寄给在邯郸三龙阳光超市工作的表妹王某,让其将卡兑成现金共计2150元。除还借其表妹王某1000元外,余下的钱王某寄给被告人杨楠楠。2012年12月4日被告人杨楠楠在西安市枣园小区欲再盗窃时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区派出所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被盗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杨楠楠抓获证明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被告人杨楠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楠楠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张凤阁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杨楠楠系初犯、偶犯,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请求法院对杨楠楠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杨楠楠到邯郸县世纪皇冠大酒店四楼的8418号房间内,趁无人之际从该房间梳妆台的抽屉里盗窃共2000余元的四XX光集团购物卡和三张美食林购物卡、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及一把奔驰车钥匙,随后又从梳妆台旁边桌子上的挎包内盗窃200元现金和一把奥迪车钥匙后离开该酒店。之后,杨楠楠到世纪皇冠大酒店停车场内用盗窃的奥迪车钥匙将一辆未悬挂牌照的黑色奥迪A6轿车盗走后沿高速公路往西安行驶。途中,杨楠楠将盗窃的奔驰车钥匙扔到高速公路上,后又将盗窃的苹果手机在途经河南省三门峡市时以1450元的价格卖掉。之后,杨楠楠驾驶盗窃的奥迪汽车到达西安后,将盗窃的阳光集团购物卡和美食林购物卡寄给在邯郸三龙阳光超市工作的表妹王某,让其将卡兑成现金后除还王某的1000元外,余下的钱王某又寄回给杨楠楠。2012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杨楠楠在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宫派出所民警抓获。破案后,被盗黑色奥迪A6轿车及三张美食林购物卡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奥迪A6轿车价值404603元,被盗苹果4手机和奔驰轿车钥匙价值共计7472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被害人刘某陈述材料证明,2012年10月7日,她将一辆黑色的奥迪A6汽车停在邯郸县世纪皇冠大酒店门口后就和丈夫出去旅游了。直到2012年10月25日她和丈夫旅游回来后发现停在该酒店门口的奥迪车不见了,随即便到该酒店的监控室调查。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2012年10月23日15时20分左右,有一青年男子将她的奥迪车开走,她和丈夫便报了警。二、被害人郑某陈述材料证明,2012年10月25日17时许,他和妻子刘某发现他们停在邯郸县世纪皇冠酒店门口的奥迪A6汽车被盗了,随后他们便到公安机关报案。他们报案后回到世纪皇冠酒店的房间内,发现卧室办公桌抽屉里的一把奥迪车钥匙、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一把奔驰车钥匙和共约2000元的四XX光卡和三张美食林卡也被盗了。三、证人王某证言材料证明,2012年10月下旬的一天,她表哥杨楠楠打电话说现在在西安,并说有几XX光超市和美食林超市的购物卡给她寄回邯郸,除还她的钱外剩下的卡给杨楠楠妈妈。之后,她收到杨楠楠从西安邮寄过来的四XX光超市购物卡和三张美食林购物卡,经查询七张购物卡的余额共计约2000元。随后,她给了杨楠楠妈妈一张美食林购物卡,其他购物卡里的钱扣除杨楠楠欠她的钱外又汇给杨楠楠。四、证人黄某证言材料证明,2012年10月25日,他听说世纪皇冠大酒店的院子里被盗了一辆奥迪汽车,据说盗车的男子到过他工作的世纪皇冠福彩大厅里玩。他通过查看单位的录像截图发现该男子曾于2012年10月23日在该福彩大厅里玩过。五、被告人杨楠楠供述材料证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15时许,他在邯郸县世纪皇冠大酒店一楼玩福利彩票机时将身上所带的钱输完了。之后,他上到该酒店四楼并进到一个未上锁的套间内,趁无人之际从该房间的梳妆台抽屉里和一旁桌子上的挎包内共盗窃四XX光集团购物卡、三张美食林购物卡、一部黑色苹果4手机、一把奔驰车钥匙、一把奥迪车钥匙和200元现金。随后,他来到该酒店前的停车场内用盗窃的奥迪车钥匙将一辆未挂牌照的奥迪A6汽车盗走,并沿高速公路往西安方向行驶,途中他将盗窃的奔驰车钥匙扔到了高速公路上。当他驾车走到河南省三门峡市时,将盗窃的苹果4手机在该市的一个卖手机的商场内以1450元卖掉。之后他开车来到西安,将盗窃的阳光集团购物卡和美食林购物卡寄给其堂妹王某,兑换成现金后除还王某的1000元外,其余的钱王某又通过银行汇给他。2012年12月4日2时许,他在西安市的一个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所盗奥迪车也被公安民警查扣。六、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被盗现场位于邯郸县世纪皇冠大酒店四楼8418号房间内及该酒店门前的停车场。七、世纪皇冠大酒店出具的被告人杨楠楠进出该酒店及实施盗窃时间的监控录像说明。八、被告人杨楠楠对在邯郸县世纪皇冠大酒店盗窃地点和盗窃物品的辨认笔录及照片。九、证人王某、黄某对被告人杨楠楠的辨认笔录及照片。十、邯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证明,被盗奥迪汽车价值为404603元,被盗苹果4手机和奔驰车钥匙价值共计7472元。十一、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奥迪汽车、奥迪车钥匙、美食林购物卡和阳光集团购物卡的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十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及羁押过程证明,2012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杨楠楠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街道时被该市公安民警抓获,并于当日羁押于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十三、被告人杨楠楠的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及户籍证明等证据。上述证据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楠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告人杨楠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杨楠楠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内处罚;2、破案后,被盗财物大部分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3、被告人杨楠楠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楠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3日,所判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王 京审 判 员  刘丹丹人民陪审员  王伟伟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云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