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华行执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3-06-03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秦岭橡胶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秦岭橡胶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华行执字第00007号申请执行人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代表人曾云,系局长地址:华县军民南路38号被执行人陕西秦岭橡胶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胜晨地址:华县西关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秦岭橡胶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对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3000元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华行执字第0000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案执行费50元由陕西秦岭橡胶工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九龙审判员 高 峰审判员 井安山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王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