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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3-06-03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西安市雁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雁人计征决[2012]第3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雁行非审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3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章树民、张俊华履行雁人计征决(2012)第3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内容。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西安市雁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3年1月15日作出的雁人计征决(2012)第3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岩审 判 员  杨栩代理审判员  穆瑾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梁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