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诸朱民初字第319号
裁判日期: 2013-06-03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杨文友与郭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友,郭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诸朱民初字第319号原告杨文友。被告郭滨。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文友与被告郭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杨文友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丹丹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李 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