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芜民一初字第00779号
裁判日期: 2013-06-03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陈孝林与周晓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孝林,周晓莲
案由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芜民一初字第00779号原告:陈孝林,男,1989年7月29日出生,农民,住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周晓莲,女,1990年7月2日出生,居民,住芜湖县。本院受理原告陈孝林与被告周晓莲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5月13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孝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周晓莲的银行存款10万元。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之国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周 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