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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民一初字第00779号

裁判日期: 2013-06-03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陈孝林与周晓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孝林,周晓莲

案由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芜民一初字第00779号原告:陈孝林,男,1989年7月29日出生,农民,住宣城市宣州区。被告:周晓莲,女,1990年7月2日出生,居民,住芜湖县。本院受理原告陈孝林与被告周晓莲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5月13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孝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周晓莲的银行存款10万元。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之国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周 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