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1003号
裁判日期: 2013-06-03
公开日期: 2014-08-24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1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1003号原告王某某,女。被告王某甲,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6月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审判员 李莉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马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