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4642-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答宁与答旦婚姻家庭、继承普通执行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4642-1号申请执行人答某甲,住深圳市盐田区。法定代理人银某,住深圳市盐田区。被执行人答某乙,住深圳市福田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答某乙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40×××73账户存款。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答某乙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40×××73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