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民初字第634号
裁判日期: 2013-06-2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唐山海港创为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山海港创为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安民初字第634号原告唐山海港创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法定代表人张立新,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天津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吕俊亮,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3年2月25日作出(2013)安民保字第6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天津伊萨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放在迁安市野鸡坨镇阚为利肉羊场22240.16吨铁精粉的查封。审判长 李立国审判员 史建新审判员 李力争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江兴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