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梁民初字第1467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原告马建蕊诉被告李磊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建蕊,李磊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1467号原告马建蕊,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被告李磊,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蕊诉被告李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建蕊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蕊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建蕊负担。审判员 王军号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