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寿执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汤素梅与孟庆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素梅,孟庆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978号申请执行人:汤素梅。被执行人:孟庆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寿民初字第4802号民事判决书,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孟庆刚之妻刘建美名下鲁V×××××号轿车一辆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汉涛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晋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