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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寿执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汤素梅与孟庆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素梅,孟庆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978号申请执行人:汤素梅。被执行人:孟庆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寿民初字第4802号民事判决书,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孟庆刚之妻刘建美名下鲁V×××××号轿车一辆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汉涛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晋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