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初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苏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00047号原告苏某某,女,汉族,生于1976年6月18日。被告王某,男,汉族,生于1973年2月28日。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中,原告苏某某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苏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朋礼奎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新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