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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初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苏某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00047号原告苏某某,女,汉族,生于1976年6月18日。被告王某,男,汉族,生于1973年2月28日。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中,原告苏某某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苏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朋礼奎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新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