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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李艳方与郭三章为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方,郭三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2号申请执行人李艳方。被执行人郭三章。本院在执行李艳方与郭三章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长期家中无人,也未找到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殷 力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麻智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