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李艳方与郭三章为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方,郭三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2号申请执行人李艳方。被执行人郭三章。本院在执行李艳方与郭三章为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长期家中无人,也未找到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殷 力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麻智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