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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1446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西安大魏平面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大禹装饰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大魏平面设计有限公司,陕西大禹装饰有限公司,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1446号原告:西安大魏平面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军锋,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权素清,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大禹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懿,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范钦、刘巧芸,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薛成胜,系该局局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大魏平面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大禹装饰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大魏平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183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5091.5元。审 判 长  吴海鹏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人民陪审员  李俊毅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沈振辉打印:扈艳红校对:沈振辉2013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