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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番法民四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翁XX、梁XX、钟XX、蒋XX、郑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番法民四初字第60号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叶XX,是该公司员工。被告翁XX,女,香港居民。被告梁XX,男,香港居民。被告钟XX,男,香港居民。被告郑XX,男,香港居民。被告蒋XX,女,香港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翁XX、梁XX、钟XX、蒋XX、郑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已付清本案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由于201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市番禺祈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蒋 莹人民陪审员  郭洋铺人民陪审员  陈 璐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黄佩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