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小公催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山西灵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郝如清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西灵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小公催字第12号申请人山西灵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郝如清,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山西灵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3050005322582940,出票人为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出票日为2013年1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西灵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田晓彩审判员 刘燕玲审判员 郑 毅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