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二初字第00720号
裁判日期: 2013-06-2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梁自坤与被告陈文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自坤,陈文会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二初字第00720号原告:梁自坤,男,汉族,自由职业。委托代理人:樊继胜,陕西神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文会,男,汉族,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徐荣英(系被告之妻),女,陕西省广播研究所编辑。委托代理人:邵西平,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自坤与被告陈文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陈文会已于2013年6月26日向原告梁自坤给付3万元整,双方就债务再无纠纷。原告梁自坤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自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自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整,本院减半收取,425元整由原告梁自坤负担。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杜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