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执字第1058-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6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陈乃兴,周飞,孙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1058-1号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负责人闫正军,行长。被执行人陈乃兴。被执行人周飞。被执行人孙成林。本院作出的(2011)临罗商初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孙成林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成林所有的鲁QX**号“宝马”牌轿车壹辆,查封期限为壹年。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解洪法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彭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