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784号
裁判日期: 2013-06-25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尹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784号原告尹某,女,197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叶某,男,197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告尹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叶某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 张广海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国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