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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784号

裁判日期: 2013-06-25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尹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784号原告尹某,女,197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叶某,男,197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告尹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叶某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  张广海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史国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