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执字第00134号
裁判日期: 2013-06-25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商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周存义土地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南县国土资源局,周存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134号申请执行人商南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殷双成,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周存义,男。商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周存义土地行政处罚一案,商国土监字(201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被执行人周存义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县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和县国土资源局商定,改变处罚措施。现我院已对被执行人周存义执行罚款26360元,并划入申请人县国土资源局账户。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周存义承担。此案执行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商国土监字(201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