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289号
裁判日期: 2013-06-2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西安伟业果品有限公司与陕西海星连锁超市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宝(西安)商业有限公司、购宝商业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伟业果品有限公司,陕西海星连锁超市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宝(西安)商业有限公司,购宝商业集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289号申请执行人西安伟业果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海星连锁超市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购宝(西安)商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购宝商业集团(GlobalMartLimited)。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伟业果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海星连锁超市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宝(西安)商业有限公司、购宝商业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伟业果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未民二初字第00198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45062.4元。执行中查明,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退出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未执字第0128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峰执行员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