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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民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任芷骏与李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芷骏,李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民保字第10-1号申请人任芷骏,男,200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法定代理人任春锦,男,系申请人之父,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被申请人李小伟,男,199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本院于2013年5月28日作出(2013)万民保字第10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因申请人任芷骏与被申请人李小伟自行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小伟所有的XXX号“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小伟所有的XXX号“长城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扣押。审判员 高 强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建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