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怀破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20-06-24
案件名称
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宁县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破产
当事人
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怀破字第00002号 申请人: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三桥镇新街54号。 法定代表人:吴卫平,该社主任。 申请人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13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对该厂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6年,在怀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企业法人资格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103.8万元。经营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杂用品等,属怀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自1994年起,该社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经营困难。经清算,该社截止申请日的帐面资产为3317167元,对外负债5684458元,资产负债率为17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此,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组为怀宁县三桥供销合作社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陈 明 审判员 孙曜武 审判员 方金才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逢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