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稷执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冯红卫与被执行人董彩彦离婚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彩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3)稷执字第100号被拘留人董彩彦,女,1982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稷山县太阳乡董家庄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红卫与被执行人董彩彦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彩彦拒不履行已生效的(2013)稷民三初字第2012-2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六)项的规定,规定中下:对董彩彦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琦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