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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莱州执字第836—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江与被执行人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扣押裁定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江;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836—1号申请执行人:李江,男,1966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被执行人: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所,经理。申请执行人李江与被执行人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江以(2013)莱州民初字第8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有库存海产品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莱州市北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库存海产品一宗(详见清单),扣押财产由申请人李江负责保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海燕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学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