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1116-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桂云与被执行人段文朋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桂云,段文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1116-1号申请执行人董桂云,女,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段文朋,男,196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桂云与被执行人段文朋离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莱州民初字第27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绍光审判员 邓惠军审判员 宋尚东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蔡生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