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叠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汤年妹申请执行柳州市欣洁清洗保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年妹,柳州市欣洁清洗保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叠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汤年妹,女,汉族。被执行人:柳州市欣洁清洗保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汤年妹申请执行柳州市欣洁清洗保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委托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叠执字第1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黄石慧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