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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民二初字第00585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陶绍龙与刚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绍龙,刚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镜民二初字第00585号原告:陶绍龙,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方瑜,芜湖县花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刚淼,男,1974年3月13日出生。原告陶绍龙诉被告刚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号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徐学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绍龙及其委托代理人方瑜、被告刚淼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陶绍龙诉称:其应被告刚淼要求为其购买小猪苗200余头,双方约定,由其买回后将猪仔运送至他的猪场经验收后付款,每头小猪价格为人民币叁佰元。2013年2月3日,其从江苏如东县购买了55头小猪,于当日送至刚淼猪场经其验收后,确定货款为16500元,刚淼当时付款15000元,余欠1500元未付。2月6日,其再次去如东县购买了小猪仔157头,也于当日送至刚淼猪场,售价共计人民币47100元。双方结算时,刚淼要求减去第一次欠款1500元,其同意了。不料,刚淼当日仅付现金1100元,余款46000元又要求春节后再付,其虽心有不快,可事已至此,只好同意,当时要求刚淼出具欠条一张。过年后其多次上门讨要余款,可刚淼总是借故搪塞而拖欠。现其不得已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陶绍龙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一、原告陶绍龙与被告刚淼的身份证明,证明双方的身份状况和居住地;二、被告刚淼于2013年2月6日出具的欠条,证明被告欠货款的事实;三、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两份证明,证明双方争议经调解无效;四、江苏如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所购该两批猪苗经检验是合格的。被告辩称:其是欠原告的货款,但在进小猪苗之前双方有口头协议,即进猪后七天内不出现死猪的情况,才付钱。但原告这两次进的猪苗第二天就开始死亡,这个责任不能由其一个人承担。经审理查明:原告陶绍龙应被告刚淼要求为其购买小猪仔200余头,双方约定由原告自行购买后将猪仔运送至被告猪场经验收后付款,每头价格为人民币三百元。2013年2月3日,原告从江苏如东县购买了55头小猪,于当日将小猪送至被告猪场,被告收货后于当日付现金人民币15000元,余欠1500元未付。同年2月6日,原告再次从江苏省如东县购买了157头小猪,也于当日将这批小猪仔送交给被告刚淼,售价共计为人民币47100元,但在付款时,被告刚淼仅付现金人民币1100元,余款46000元刚淼要求待春节后再付。此外,刚淼还要求对上次欠款1500元予以免除,原告同意并要求被告刚淼出具欠条一份。2013年春节后,陶绍龙去刚淼处要钱时,刚淼以小猪多数死亡为由未付,随后,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虽经方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遂成讼。本院认为,原告陶绍龙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由被告刚淼所写欠款凭据、江苏省如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猪苗检验合格证予以证明,且被告刚淼对欠货款事实和数额不持异议,虽提出接收小猪苗后很快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死亡,但其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据此,本院认定原告陶绍龙依约按时按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供货义务,被告刚淼亦应依约履行付款的义务,故对原告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刚淼以猪苗质量有问题造成小猪死亡,致自己损失过大,因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本院对被告的抗辩难以采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刚淼欠原告陶绍龙货款人民币46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15元,由被告刚淼负担(因原告已预付,被告在给付欠款时一并给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学海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汪艳虹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