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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三法执字第00287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田小平申请执行董学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小平,董学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287号申请执行人田小平,男。被申请执行人董学文,男。田小平申请执行董学文借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4)三民(经)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600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1年10月12日以(2011)三法执字第0039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扣留董学文所在三原县中行的个人工资账户,每月扣留1000元,扣够为止,现已冻结6000元,申请人已领取,并同意案件执行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2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建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