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287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田小平申请执行董学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小平,董学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287号申请执行人田小平,男。被申请执行人董学文,男。田小平申请执行董学文借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4)三民(经)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6000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11年10月12日以(2011)三法执字第0039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扣留董学文所在三原县中行的个人工资账户,每月扣留1000元,扣够为止,现已冻结6000元,申请人已领取,并同意案件执行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2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建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