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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委执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付强与武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强,武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付强申请执行武玮一案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委执字第00013号申请执行人付强,男,1976年12月30日生。被执行人武玮,女,1976年10月28日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189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房屋折价款31万元。承担本案执行费455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1897号民事调解书,(2013)咸秦委执字第00013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君审判员  杨养荣审判员  郭云鹏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霍志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