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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0846-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王峰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846-1号申请执行人王峰,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峰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峰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西民二终字第00468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足额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终结该案的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046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朱江平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窦婵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