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民初字第707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袁仲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袁仲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民初字第707号原告: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铁平。委托代理人:应建江、周明。被告:袁仲贤。委托代理人:李纪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负责人:黄韬。委托代理人:蔡泱。本院在审理原告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仲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申请对原告诸暨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停运损失进行评估,致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冯丽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