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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诸草商初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钟根浩与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根浩,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草商初字第192号原告:钟根浩。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晓明。被告: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光均。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根浩与被告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其法定代表人钟光均目前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蒋少煚代理审判员  杨丹萍人民陪审员  王松余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 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