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蒲法执字第00240-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城县美玲饭店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2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蒲城县美玲饭店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3)蒲法执字第00240-2号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蒲城县人民政府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荣,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蒲城县美玲饭店,住所地蒲城县延安路西段。 负责人冀美玲。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城县美玲饭店履行生效的蒲劳监罚字(2013)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美玲饭店已经停业转让,申请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撤案申请。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蒲劳监罚字(2013)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毛国建 审 判 员 武原宁 代审判员 屈晓军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蒙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