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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执字第834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宋鲁青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执字第834号申请执行人宋鲁青。被执行人青岛天隆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民航,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宋鲁青与被执行人青岛天隆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我院于2013年5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青民二商终字第318号民事调解书。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1)青民二商终字第31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宋治宇审 判 员  吕建刚代理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崔寅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