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紫民初字第00297-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2013]紫民初字第00297-1号原告张道福诉被告马某某、第三人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紫民初字第00297-1号本院于2013年5月28日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第三人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紫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案案号“(2012)紫民初字第00297号”改为“(2013)紫民初字第00297号”在该份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三行中“东城门自北至南第二间门面房一间”有笔误,应补正为“东城门自北至南第一间门面房一间”;第五页第九行中“东城门楼北侧自北向南第二间门面房”有笔误,应补正为“东城门楼北侧自北向南第一间门面房”。审 判 长 叶作毅人民陪审员 吴秀祥人民陪审员 王永富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龚世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