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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紫民初字第00297-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2013]紫民初字第00297-1号原告张道福诉被告马某某、第三人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紫民初字第00297-1号本院于2013年5月28日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第三人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紫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案案号“(2012)紫民初字第00297号”改为“(2013)紫民初字第00297号”在该份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第三行中“东城门自北至南第二间门面房一间”有笔误,应补正为“东城门自北至南第一间门面房一间”;第五页第九行中“东城门楼北侧自北向南第二间门面房”有笔误,应补正为“东城门楼北侧自北向南第一间门面房”。审 判 长  叶作毅人民陪审员  吴秀祥人民陪审员  王永富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龚世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