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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区法执查字第00134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樊忙英与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忙英,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区法执查字第00134号申请执行人樊忙英,女。被执行人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上河村。法定代表人吴长记,系该公司经理樊忙英与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0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樊忙英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内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有轮式装载机一台,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ZL20G-I轮式装载机一台,责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在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王世武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小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