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民二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任金与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三民二初字第00086号原告:任金,男,195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法定代表人:杨建安,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任金诉被告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吴 畏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舒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