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天执民字第718号
裁判日期: 2013-06-2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白旺琴与周文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白旺琴,周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台天执民字第718号申请执行人白旺琴。被执行人周文斌,现羁押天台县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白旺琴与周文斌(2013)台天执民字第71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2012)台天民初字第00298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庞卫军审 判 员 赖小良助理审判员 丁 盛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朱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