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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执字第266-1号

裁判日期: 2013-06-2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金昊、李德友、李效珍借款合同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266-1号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山东省荷泽市成武县永昌路**号。法定代表人刘艳,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李金昊。被执行人李德友。被执行人李效珍。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金昊、李德友、李效珍借款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的(2013)成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3)成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清翔审判员  闫传才审判员  徐德民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贾崇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