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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柯执民字第922号

裁判日期: 2013-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黄正贵、林瑞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正贵,林瑞福,衢州瑞福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衢柯执民字第922号申请人:黄正贵,男,196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被执行人:林瑞福,男,196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被执行人:衢州瑞福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806623-0,住所地:衢州市东港开发区启源路8号。法定代表人:林瑞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正贵与被执行人林瑞福、衢州瑞福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查找,现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债权1300000元,执行到位金额为零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衢柯执民字第922号案件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春生审判员  吴海红审判员  黄文兵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海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