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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475号

裁判日期: 2013-06-21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唐嘉伟与深圳市金登录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475号原告唐嘉伟,男,汉族。深圳市金登录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嵩岳。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嘉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嘉伟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赖国庆审 判 员  胡建军人民陪审员  丁晓晨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郑智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