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莲行初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3-06-21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周琴诉西安市规划局行政规划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琴,西安市规划局,西安中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紫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陕西康嘉实业有限公司,陕西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成越职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建筑开发集团公司,西安吉源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西安世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都铎实业有限公司,西安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鼎浩置业有限公司,陕西荣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中房投资交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莲行初字第00088号原告周琴。委托代理人韩朝泽、涂小娟,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和红星,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段威,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西安中长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安民,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陕西紫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影福,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张军省,该局局长。第三人陕西康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康民,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陕西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树,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西安成越职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安,该公司经理。第三人西安市长安建筑开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该公司经理。第三人西安吉源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喜吉,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西安世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西安都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西安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幕政,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陕西鼎浩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花,该公司董事长。第三人陕西荣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云长,该公司总经理。第三人陕西中房投资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会会,该公司总经理。共同委托代理人贺谊军,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干部。原告周琴诉被告西安市规划局行政规划许可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审理中,原告周琴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周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审 判 长  宋宏凯人民陪审员  贺西红人民陪审员  陈济民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新月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