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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高民三终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3-06-20

公开日期: 2014-02-27

案件名称

黄磊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云高民三终字第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磊,男,1977年5月17日生,汉族,曲靖市麒麟区品客金色年华店业主,个体户。委托代理人徐国军,云南徐国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刘建伟,孙秀娟,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黄磊上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黄磊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经本院审查,黄磊的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黄磊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37元,减半收取418.5元,由上诉人黄磊承担。审 判 长  孔 斌审 判 员  杨凌萍代理审判员  沈 灵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琳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