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杭拱催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3-06-1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周丽萍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杭拱催字第9号申请人: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表人:周丽萍。+申请人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4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据号码为30300051/21328460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捌仟叁佰壹拾叁元陆角壹分;出票人为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开户银行为杭州联合银行解放路支行;付款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茂功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周小��审 判 员 方 素 平代理审判员 曾 碧 莲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谢 燕 宇 来自: